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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12月1日起,这些财税新规要好好学习

财税园 2021-12-10
12月开始,又一大波税务政策执行,会计这个月会有很多事情要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审批取消,增值税抵扣凭证范围缩小,还有工资个税+社保+抄报税+发票+汇算清缴新规开始,这些和工资、和工作息息相关,会计必须要马上学习!


12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不再区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发票新规开始,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3、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扩大,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了五种情形的异常凭证;

4、工资个税降了,年收入不满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汇算清缴;

5、2019年起,社保未缴满15年的有救了,断缴一个月这些权益也不清零;

6、取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审批,以后不能再随意填写经营范围;

7、今年年底前将取消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




1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不再区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法表明将不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而是以季度销售额30万元为起征点,很可能的情形是,增值税纳税人默认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特定情形或不超过一定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统一表述为「增值税应税交易」,替代了目前暂行条例中的「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2、将现行征税范围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同时从现行「金融服务」「销售金融商品」单列。


3、不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而是以季度销售额30万元为起征点,超过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未超过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赋予其自愿选择缴纳增值税的权利,标志着国际通行的增值税纳税人登记制度引入我国。


很可能的情形是,增值税纳税人默认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特定情形或不超过一定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取消5%征收率,维持3%征收率,13%、9%、6%三档税率及其适用范围依然未变,但考虑到征求意见与税率简并工作并不冲突,所以税率是否会继续简并税率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5、视同销售口径收窄,第十一条提到只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才有可能涉及视同销售,单位和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如无偿提供资金借贷,不再属于视同销售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如无特殊规定)。


6、非应税交易新增「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项目,36号文附件一第十条第(三)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项目不再属于非应税交易。


36号文附件二第一条第(二)项列举的「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资产重组过程中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等项目,以及现行增值税政策中已明确的其他不征税项目,未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


7、销售额的定义发生了变化,不再使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表述方式,而是将销售额定义为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8、进项税额定义增加了相关性的限制,第二十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的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9、留抵退税上升为法律条款,第二十一条: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1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口径发生变化,一是继续明确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和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二是在不得抵扣的餐饮服务之前新增定于「直接用于消费的」。


如提供旅游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由旅客消费的餐饮服务,当可抵扣进项税额,但同时一定会取消旅游服务差额计算销售的规定;影视拍摄中作为拍摄成本耗费的餐饮服务,当可抵扣进项税额。


11、混合销售的范围和界定方法变化较大,第二十七条:纳税人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者征收率的,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一是不再将混合销售限制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五种征税范围只要出现在同一项应税交易中,均属于混合销售,如EPC;二是不再以纳税人的营业范围作为税率确定的因素,而是提出了「从主」的概念,具体含义有待观察。


12、原「纳税期限」改称「计税期间」,使表述更为精准,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计税期间,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降低纳税人负担。


13、合并纳税重出江湖,第三十八条:符合规定条件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作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这表明,被财税〔2017〕58号废止的36号文附件一第七条重出江湖。



2

小规模纳税人全行业

可以自开专票了


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除个人外)可以申请自开专票,但选择后税务机关将不再代开。需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也不再代开。



 

3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范围扩大新增5种情形的异常凭证自2020年2月1日起,异常凭证新增五种情形,简单点讲包括失控发票、非正常户未申报的或已申报未缴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不通过的发票、涉嫌虚开的发票、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发票、走逃企业虚假购销生产申报期间开的票、在上家开进来超过一定比例异常进项票期间开出的发票。


一、增值税扣税凭证最新政策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二、增值税抵扣凭证大全,收藏学习




 

4

工资个税降了,
这6类人将领回一大笔钱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个税最新政策。暂定两年内,如果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即使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高于预缴税额,也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5

12月开始
取消经营范围审批
取消经营范围审批!自2019年12月1日起,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等多地自由贸易试验区施行“证照分离”,直接取消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批,改审批为备案。


政策核心内容有哪些?小编为大家梳理了一下:



最新文件重点一览:


文件名称: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


试点地区: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


开始时间:2019年12月1日起;


“证照分离”最新文件的4大变化:


1、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要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2、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


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3、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要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4、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6

取消抄报税!12月后改为对开票数据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9〕19号)一文决定: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


按附件的进度安排表,这项工作将在2019年12月底之前完成。




7

社保未满15年的有救了断缴一个月这些权益不清零


大家都知道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那么,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怎么办?是不是就不能领取养老金了?当然不是,大家可以参考如下4种方法补缴或缴纳。


1退休时养老保险未满15年怎么办?


1、按年补缴如果只差几年没缴,实际上是可以补缴的。之后在办理退休手续,就可以按月领取一定的养老金了。据了解,有很多地区开始实施一次性缴满15年的政策了,所以要严格去执行。


2、继续缴纳社保如果想要在之后的时间里领取养老金,并享受医保待遇就只能继续缴纳社保费用,直到缴满15年为止。


3、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因为有一部分人需要支付补缴的时间太长,而且他们无法支付社会保险。可以说,他们采用这种方法,就意味着他们可以提前领取养老金。这种情况是国家允许的,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即以后没有资格享受养老金待遇。


4、一次性补齐15年社保费但这项政策也有一定的要求。以下三类人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一是:未缴纳社保的本地户籍,并且需要是在1961年-1982年之间下乡的知青;二是:2011年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三是:之前在本地参加过社保后中断的大龄退休人员(年限要求年龄在65周岁以上,女性在60周岁以上)。


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可以一次补足社会保障。


2不能一次性补缴的解决办法


提醒:一次性补缴需要在45岁之前有过参保记录,45岁之后开始参保的人员不满足一次性补缴的条件。
在不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后,因此造成的退休后无法领取养老金,仍然可以有几种方法解决:

1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60岁后一次性补缴至15年,且因为养老保险体系的不同,一次性补缴费用较低,自然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与退休职工养老金也存在差额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费,在第五年仍然未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


3、因企业、非个人原因造成的社保断交,在企业出具证明后可以补缴,但是补缴时间有所限制;


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取出,不再参加养老保险,因为退休后无法领取养老金,所以不是很建议退出。



社保断缴,哪些清零?

哪些不清零?



那如果我们的社保断缴了,会像传言说的那样,全部资格清零吗?其实部分资格会被清零,但重新缴纳达到一定时间后就能恢复资格,但有些资格,比如对于职工养老/医疗的缴纳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中断前后缴纳过的都算,不存在清零或作废。具体是如何区分的呢?一图带你看明白~



这么多和会计人利益相关的政策,欢迎多多转达给有需要的人!肯定用得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会计网校中级会计职称、界面新闻,中国财税浪子,小陈税务08,北京税务,厦门税务,二哥税税念,中国政府网,财政部,会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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