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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12月1日起,这些财税新规要好好学习
12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不再区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发票新规开始,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3、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扩大,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了五种情形的异常凭证;
4、工资个税降了,年收入不满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汇算清缴;
5、2019年起,社保未缴满15年的有救了,断缴一个月这些权益也不清零;
6、取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审批,以后不能再随意填写经营范围;
7、今年年底前将取消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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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不再区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法表明将不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而是以季度销售额30万元为起征点,很可能的情形是,增值税纳税人默认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特定情形或不超过一定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统一表述为「增值税应税交易」,替代了目前暂行条例中的「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2、将现行征税范围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同时从现行「金融服务」将「销售金融商品」单列。
3、不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而是以季度销售额30万元为起征点,超过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未超过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赋予其自愿选择缴纳增值税的权利,标志着国际通行的增值税纳税人登记制度引入我国。
很可能的情形是,增值税纳税人默认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特定情形或不超过一定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取消5%征收率,维持3%征收率,13%、9%、6%三档税率及其适用范围依然未变,但考虑到征求意见与税率简并工作并不冲突,所以税率是否会继续简并税率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5、视同销售口径收窄,第十一条提到只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才有可能涉及视同销售,单位和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如无偿提供资金借贷,不再属于视同销售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如无特殊规定)。
6、非应税交易新增「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项目,36号文附件一第十条第(三)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项目不再属于非应税交易。
36号文附件二第一条第(二)项列举的「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资产重组过程中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等项目,以及现行增值税政策中已明确的其他不征税项目,未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
7、销售额的定义发生了变化,不再使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表述方式,而是将销售额定义为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8、进项税额定义增加了相关性的限制,第二十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的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9、留抵退税上升为法律条款,第二十一条: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1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口径发生变化,一是继续明确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和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二是在不得抵扣的餐饮服务之前新增定于「直接用于消费的」。
如提供旅游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由旅客消费的餐饮服务,当可抵扣进项税额,但同时一定会取消旅游服务差额计算销售的规定;影视拍摄中作为拍摄成本耗费的餐饮服务,当可抵扣进项税额。
11、混合销售的范围和界定方法变化较大,第二十七条:纳税人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者征收率的,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一是不再将混合销售限制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五种征税范围只要出现在同一项应税交易中,均属于混合销售,如EPC;二是不再以纳税人的营业范围作为税率确定的因素,而是提出了「从主」的概念,具体含义有待观察。
12、原「纳税期限」改称「计税期间」,使表述更为精准,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计税期间,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降低纳税人负担。
13、合并纳税重出江湖,第三十八条:符合规定条件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作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这表明,被财税〔2017〕58号废止的36号文附件一第七条重出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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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全行业
可以自开专票了
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除个人外)可以申请自开专票,但选择后税务机关将不再代开。需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也不再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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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抄报税!12月后改为对开票数据确认7
社保未满15年的有救了断缴一个月这些权益不清零在不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后,因此造成的退休后无法领取养老金,仍然可以有几种方法解决:
1、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60岁后一次性补缴至15年,且因为养老保险体系的不同,一次性补缴费用较低,自然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与退休职工养老金也存在差额;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费,在第五年仍然未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
3、因企业、非个人原因造成的社保断交,在企业出具证明后可以补缴,但是补缴时间有所限制;
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取出,不再参加养老保险,因为退休后无法领取养老金,所以不是很建议退出。
社保断缴,哪些清零?
哪些不清零?
那如果我们的社保断缴了,会像传言说的那样,全部资格清零吗?其实部分资格会被清零,但重新缴纳达到一定时间后就能恢复资格,但有些资格,比如对于职工养老/医疗的缴纳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中断前后缴纳过的都算,不存在清零或作废。具体是如何区分的呢?一图带你看明白~
这么多和会计人利益相关的政策,欢迎多多转达给有需要的人!肯定用得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会计网校中级会计职称、界面新闻,中国财税浪子,小陈税务08,北京税务,厦门税务,二哥税税念,中国政府网,财政部,会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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